哥谭第一季刚开播那会儿,雷峰刚被教皇从大银行里救出来,整个人像刚从泥坑里爬出来的死猪,灰头土脸地缩在烂泥巴做的“护城河”里。他没讲话,只是用那双浑浊的眼盯着镜头,眼神里透着股要把人吞进去的变态劲儿,仿佛在说:“这届观众要是能盯着我干三分钟,我就能把你们全拆了。”那会儿蝙蝠侠还没像目前这样把语气带得那样像推销员,雷峰的声音就带着点金属撞击的质感,一开口就是“回绝。

再次回绝”,听得人心里直犯嘀咕,这声线干得像把锯子,略微咬合一下就能崩人骨头。 实际上那时候哥谭烂得比地狱还快,雨下得比噩梦更密集,整个城市根本就是个庞大的伤口。豆子巷那会儿,整个街区被黑帮分成两半,一边是戈登警长的地盘,另一边全是被黑市洗脑的穷人,哪位敢跨那会儿就是送死。黑手党老大曼尼·哈德森站在高处,手里晃着把枪,声音像喉咙里卡了团棉花,但眼神尖得挺,专挑那些拿小本钱的灰姑娘下手。

那天晚上他出来抓-sniper,结局枪没上膛,子弹卡住了,他在那儿愣了三分钟,然后说了一句:“这枪忒亮了,不适合这鬼地方。”结局那枪就是在那儿发光,把整条街照得跟白昼似的,吓得路人纷纷往下水道钻。 这时候的蝙蝠侠是个迷惘的半吊子,戴着一顶旧兜帽,穿着洗得发白的黑色风衣,手里总爱拿根羽毛当武器,飞起来像个没长翅膀的秃鹫。他白天在自家豪宅里跟超人、水手、神盾局官员吃晚饭,晚上溜出来执行任务,动作却像是刚从哪个公寓里搬出来的清洁工,把地面擦得亮晶晶的,间或还会顺手把路人的钱收好再塞回兜里,动作轻柔得像是在看待易碎品。有个倒霉蛋开车撞死他,那家伙是个正忒,穿着校服,手里还攥着半瓶水。蝙蝠侠飞那会儿,一脚把他踢飞,结局脚底下踩到了啥软绵绵的东西,整个人晃了三晃,差点栽进水坑,最终还得用胳膊撑地才站稳。

那晚他差点就真被那小鬼吓哭了,毕竟这鬼地方哪个孩子没受过点伤,可蝙蝠侠就是在那儿,一脸严肃地让某人把剩下的半瓶水喝完。 蝙蝠客团那会儿也特别荒唐,天天挂着“正义联盟”的名头,实际上就是一群在电玩城打游戏的胖子。有个叫阿尔福特的家伙,讲话带着一股子英国口音,喜爱拿长毛鞭抽人,抽抽停停还得加一句“看在上帝的份上”。他们最喜爱去某个怪的超市买东西,那个超市得像是一个废弃的教堂,里面摆着各种怪的东西,还有几个穿着体面但表情僵硬的神盾局特工。阿尔福特在那儿挑了半天,最终看上了一辆二手车,结局司机是个老女人,死活不肯停车,非要绕路走三条街才肯上,连刹车都踩得小心翼翼。最终阿尔福特被甩在后面,只能持续在全息投影里跟一群外星人打架,结局发现根本没外星人,全是一群拿着激光笔的企鹅。 哥谭的黑帮层级森严,曼尼·哈德森是个大人物,手下有几十号小弟,每个人手里都握着一把枪,枪口都指着哪位。有个叫格里芬的家伙,是个挺正经的,穿西装打领带,讲话一直慢条斯理的,喜爱问“为啥”。他在那帮人面前挺有地位,哪怕人家是黑帮老油条,他也得拍着胸脯保证“我会把这事处理干净利落”。结局有一次他被人绑架,绑匪是那种专门搞心理战的小喽啰,把绳子绑在脖子上的时候还特意留了个洞,让绑匪进去后能听到心跳,直到心脏停跳。 雷峰被救出后第一件事就是去给那些瘦弱的小孩子送吃的,他们总爱跟他喊“蝙蝠爸爸”,可雷峰只会回一句:“别喊了,你们这些孩子,要么死,要么被狗吃掉。”这话听着挺冷血,但他不敢反驳,毕竟在这个地方,多说一句就是多一个费事。

那时候的蝙蝠侠更怕费事,他总喜爱躲进下水道,那里有鳄鱼,有老鼠,还有各种不知名的怪物。有个叫神谕的人,是个穿着长袍的仙女,手里拿个水晶球,能看到未来还能预言。她告诉雷峰,今晚有个大事件要形成,并且那个人会在三十分钟后出现。雷峰就在那儿,穿着那件旧的夹克,躲在门后,看着外面的人一点点靠近。 那天晚上雨特别大,雷峰躲在自家门口,等着一个穿着风衣的人出现。

那人来了,手里拿着把枪,枪口对着他,声音低沉:“别动,不然我就扣动扳机。”雷峰没动,只是默默地把领口的纽扣扣紧了,眼神仍然盯着那团黑暗。

那人没犹豫,直接开枪了,子弹击打在金属盾牌上,火花四溅,吓得那群小喽啰全跑了。雷峰就在那儿,等了三分钟,然后说了一句:“你忒慢了。” 那时候的蝙蝠侠实际上挺孤独的,他一个人扛着整个城市的烂摊子,白天面对一群自当作正义的人,晚上面对一群同样自当作正义的黑帮。他有时候认定自己像个笑话,有时候又会突然想起小时候在沙丘公园被狗咬到,那种疼到目前想起来还认定有点烫。他在哥谭里游荡,看着那些高楼大厦像积木一样堆起来,又认定全是垃圾,雨下得挺大,淋得他一身湿,衣服贴在身上冰凉,但他就是在这雨里站了挺久,直到天快亮了,雨终于停了。 哥谭的冬天特别冷,那种冷不是温度低,是心里冷。蝙蝠侠穿着那件旧夹克,里面套着个格子衬衫,在雨里走着,手里拿着根棍子,间或还会敲敲路面,发出那种让人心烦的“笃笃”声。他路过一个巷口,看到一个小孩在哭,手里攥着一只被毁坏的玩具熊。蝙蝠侠走那会儿,蹲下来,把玩具熊递那会儿,说:“别哭了,这东西值得。”小孩点点头,眼泪止住了。蝙蝠侠又往前走了几步,看到另一个小孩在偷东西,手里攥着个半满的黑手党徽章。他停下,没讲话,只是默默地看着那个人被制服,然后转身持续走。 那时候的哥谭没那么多霓虹灯,只有雨水打在生锈的栏杆上,发出“哗啦哗啦”的声音。蝙蝠侠间或会停下来,仰头看看那些被雨水冲刷得光秃秃的招牌,上面写着各种各样的名字,有的已经被黑帮擦得干干净利落净,有的还在冒着黑烟。他总认定这城市挺脏,挺脏,脏得让人想吐。但他还是坚持把那根棍子插在地上,对着天空挥了挥,然后持续往前走。 实际上那时候的蝙蝠侠,也就那样吧。他的正义有点散,行动有点慢,有时候还会跟超人打架,有时候还会跟神盾局官员拌嘴。但他总能在那儿,在那些烂泥巴做的护城河边上,在那些被黑帮包围的巷子里,站得笔直。

哪怕只有一个人,哪怕全世界都嫌弃他,他也要把那些该死的家伙一个个打趴下,哪怕这种打法有点欠扁,有点迟钝,有点让人看不下去。 后来啊,哥谭确实变了。变得干净利落了大量,变得有条理了大量。别看还是有点小难题,还是有点小费事,但起码没人再敢随意往这边抛东西,也没人再敢在晚上对着空荡荡的街道大声喊叫。蝙蝠侠还在,只是目前的他,仿佛变了点样子。他不再是那个只会对着镜头挤眉弄眼的哥谭人,他更像是一个真正的守护者,别看有时候还是会犯傻,别看有时候还是会犯错,但他起码还在,并且比他那会儿做得更彻底。 雨停了,月光洒在街道上的积水上,泛着银色的光。蝙蝠侠走出楼道,走进夜色里,身影拉得挺长,挺长,直到消亡在拐角处。身后传来一声轻微的叹息,像是说:“不,不,不。”然后,就是彻底的静悄悄了。